年6月29日,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》(以下简称《亚投行协定》)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。年12月25日,随着初始认缴股本数额占认缴股本总额50.1%的17个签署方交存批准书,《亚投行协定》生效,[1]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(以下简称“亚投行”)也由此正式成立。年1月16日,亚投行宣布开业。
《亚投行协定》第1条规定,亚投行的宗旨在于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,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、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,并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。为此,亚投行履行以下四方面职能:(1)推动区域内发展领域的公共和私营资本投资,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的发展;(2)利用其可支配资金为本区域发展事业提供融资支持,包括能最有效支持本区域整体经济和谐发展的项目和规划,并特别